僱主在工作地點裝置監察系統,屬於收集僱員及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,應當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,此為僱員及其他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,須讓僱員知道監察的目的及監察的資料如何處理等。所以,已經裝置監察系統的僱主應通知僱員,否則會因違反資訊權而構成行政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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