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條第2款的規定,如果住宅的閉路電視所收集之聲音或影像等資料,僅用於“自然人在從事專屬個人或家庭活動”(例如:基於家居保安用途),且不會將有關資料用作系統通訊或公開傳播(例如:在互聯網上公開),則不受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所規範,本辦公室沒有權限介入處理。否則,受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範。 須注意的是,倘閉路電視拍攝到其他住戶的出入情況,當中可能同時涉及《刑法典》及《民法典》等相關的法律規定,故亦應遵守之,以免因違反相關法律而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另外,倘有關閉路電視鏡頭的裝設點及拍攝區域屬於大廈公共範圍,則建議在裝設有關攝錄鏡頭之前,應先與大廈的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(俗稱“業主會”)進行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