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(下称“本办公室”)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3/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,在行政长官监督下独立运作。本办公室为《民法典》第79条第3款及第8/2005号法律(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)所指之公共当局,并行使该等法律所赋予的职权,负责监察、协调对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遵守和执行,以及订定保密制度、监察该等制度的实施等。

本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:

  • 监察协调:

    监察、协调对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遵守和执行;接受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,并作出登记;审批许可申请和其他申请;根据申请发出意见书;颁布关於履行通知义务的许可,包括豁免许可及以简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许可,简化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及申报手续,节省行政资源。

  • 订定制度:

    订定保密制度,监察该等制度的实施。

  • 处理投诉:

    接受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查询、投诉或举报,开立调查卷宗对违反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调查及处罚。

  • 宣传教育:

    以开办讲座、讲解会、研讨会、课程,制作刊物、单张等宣传品及在媒体进行宣传的方式向公众推广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,令市民及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提升保护私隐的意识。

  • 分析研究:

对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理论研究,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定。

本办公室的工作主要分四个範畴:

  • 法律範畴
  • 公关宣传範畴
  • 资讯範畴
  • 行政及财政範畴

在国际及区际交流方面,自2008年起,本办公室一直积极以观察员身份参加“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论坛”和“全球私隐大会”,希望藉一系列的国际及区际交流活动,与世界各地的个人资料保护机构建立密切联系,加强合作,妥善处理和共同打击跨境不法行为,以便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,完善澳门的个人资料保护工作。

经过多年的努力,本办公室於2012年7月获正式接纳为“全球私隐执法网络”及“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”成员。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,并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可谓机遇与挑战同在。在未来的日子,本办公室会充分利用已具备的有利条件,继续扩展在国际及区际上的交流合作网络,争取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,把澳门建成世界上成功推动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的地区。
 



抱负:致力高水平个人资料保护,为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。

使命:监察、协调对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的遵守和执行,宣传推广个人资料保护。

信念:公平公正、高效优质、与时并进。

地址: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

电话:(853)28716006

传真:(853)28716116